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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 潭 市 监 察 局
鹰 潭 市 财 政 局
鹰 潭 市 审 计 局
鹰国资字〔2013〕1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
房产公开招租和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鹰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鹰府发[201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工作,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公开交易场所相统一”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出租程序
市直各单位的经营性房产,无论产权是否划转,尚未出租或者已经出租且租赁合同、协议已到期的,原产权单位必须及时向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出租申请。市国资管理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须配合原产权单位遵照国有产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组织已申请出租的国有资产进入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平台进行公开招租。
二、租金及税费交缴
公开招租交易成功后,市国资管理服务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合同文本送达原产权单位,告知经营性房产的租赁期限、租金以及租金、税费交缴等相关事项。原产权单位接到出租合同文本后,会同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催缴租金及相关税费,敦促承租户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税务发票及缴款单,租金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税费缴入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帐户。各单位不得将租金收取至本单位帐户。
三、租金管理使用
市直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的受益主体为原产权单位。租金的管理、使用继续执行《鹰潭市市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鹰府发[2006]25号)和《关于鹰潭市市直行政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鹰府发[2007]17号)两个文件,原产权单位使用经营性房产租金时,应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核拨。
四、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联系方式
1、市国资管理服务中心:0701-6432398
2、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0701-6657055
3、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0701-621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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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财政局 鹰潭市审计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