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 | 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资料: 1.产权登记表;2.经济行为批复;3.资金证明;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明书等。 |
|||||||||
↓ | ||||||||||
②受理 | 承办人:市国资委产权科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职责:1.接收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 2.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 知书》。 |
||||||||
↓ | ||||||||||
③初审 | 承办人:市国资委产权科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职责:1.对占有、变更、注销产权登记提出初审意见;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
↓ | ||||||||||
④审查 | 承办人:市国资委产权科负责人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
职责:1.检查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提出审查建议。 |
||||||||
↓ | ||||||||||
⑤审核 | 承办人:市国资委分管领导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职责:对审查情况提出意见。 | ||||||||
↓ | ||||||||||
⑥决定 | 承办人:市国资委主要领导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职责:签发决定意见。 | ||||||||
↓ | ||||||||||
⑦办结 | 承办人:市国资委产权科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职责:1.制发批复文件、审批表; 2.准予审批的,申请人签收; 3.不予审批的,出具《不予批复告知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