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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国资委产权科职能内容公布及向社会公开承诺
2015-04-02

为全面推进“三单一网”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好地为鹰潭经济发展服务、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服务,树立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的良好形象,现将职能内容公布并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职能内容

  1.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3.审核负责所监管企业资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4.监督、规范全市国有产权交易。

  二、承诺内容

  1.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深化国资改革,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详细解答,认真办理;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告知询问者需找相关科()和人员。

  3.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办事的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并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资相关政策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4.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权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保证在规定限制的时间内办结。努力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殊情况下,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让办事人员尽可能地少跑机关,少花时间,少耗精力,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6.实行文明服务,树立对外形象。做到仪表整洁、用语文明、待人礼貌、服务热情、解答耐心、办事认真、业务熟练,热情接待来访者,力争满意率百分之百。

7.坚持勤政为民,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结合国资委产权工作特点,广泛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对产权科运行权力的意见。对反映的问题确保及时答复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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